5月1日起,超标车辆上路行驶将由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处罚方式为“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处罚代码6063 下月起实施
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向全国下发了《关于增加交通违法行为代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3条规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增加了“驾驶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代码。“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按照原代码执行。新的交通违法行为代码自2017年5月1日起启用。
《通知》明确“驾驶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罚代码为606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3条,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机动车尾气检测造假有望得到遏制
环保部发布的《2015年中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显示,汽车是污染物总量的主要贡献者,其排放的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PM)超过90%,碳氢化合物(HC)和一氧化碳(CO)超过80%。随着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快速增加,大气环保形势更加严峻,治理机动车尾气排放超标已经刻不容缓。
道路机动车尾气超标有多种原因。比如车辆刚过免检期,车主没有意识到尾气超标;车主明知车辆排放超标,但采用造假的方法蒙混过关。《中国汽车报》记者实地走访的过程中发现,机动车尾气检测造假不仅普遍,且造假手段五花八门,黄牛过检、检测线造假或者两者结合的造假方法多达十几种。尾气检测造假已经形成产业链。
对此,南京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机动车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张国栋认为,从源头抓起才能斩断后面的利益链。“要用价值导向的办法杜绝机动车尾气检测造假行为。车主是造假价值链的源头,要让车主不敢、不想、不愿去造假,后面的链条自然消失了。”他说。
张国栋进一步指出,加强路检是从源头抓起斩断机动车尾气检测造假产业链的最有效措施。然而根据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环保部门对于上路行驶车辆的超标排放行为不具有处罚权。与此同时,由于车辆违章处罚系统中没有排放超标车辆处罚代码,各地公安交管部门也难以处罚超标车辆。这种矛盾导致超标车辆长期逍遥行驶。
因此曾有环保部执法人员称,必须解决上述问题,让公安交管部门能够对超标上路行驶车辆实施严厉处罚,这是避免检测造假的有效手段。
随着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通知下发,这种矛盾终于被解决了,对排放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进行处罚将有法可依。相信尾气检测造假行为也将得到有效遏制。